当前位置: 首页>洗冤集录>第九章 第九章 ?凡抄扎口词,恐非正身,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,一时不可辨认。合于所判状内云:“日后或死亡,申官从条检验。”庶使豪强之家,预知所警。 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aigentan.com.cn/xiyuanjilu/10333.html 如果您喜欢本站,可以点击收藏本站或者设为首页! 返回目录:洗冤集录 上一章 第八章 下一章 第一十章 发表评论点击这里取消回复。 您的称呼 评论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