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论衡>商虫篇第四十九

    【题解】

    这是一篇商讨虫灾问题的文章,故名之曰“商虫”。

    “变复之家”认为虫吃谷物是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,身黑头赤的虫象征武官,身赤头黑的虫象征文官,只要君王处罚“虫所象类之吏,则虫灭息,不复见矣。”王充批判了这种谬论,他责问道:虫子“或时希出而暂为害,或常有而为灾,等类众多,应何官吏?”反过来,有些豪强虽然不当官,但是“威胜于官,取多于吏”,这些人又以什么虫子作象征呢?他指出,虫是自然界的生物,其生死自有本身的规律,“生出有日,死极有月”,“使人君不罪其吏,虫犹自亡”。有时虫灾与贪官同时出现,这是“天道自然,吉凶偶会,非常之虫适生,贪吏遭署”,不过是巧合而已。“变复之家”硬将不相干的两件事扯在一起,说虫吃谷是“应政事”这是“失道理之实,不达物气之性”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1变复之家(1),谓虫食谷者,部吏所致也(2)。贪则侵渔(3),故虫食谷。身黑头赤,则谓武官;头黑身赤,则谓文官。使加罚于虫所象类之吏(4),则虫灭息,不复见矣(5)。夫头赤则谓武吏,头黑则谓文吏所致也,时或头赤身白,头黑身黄,或头身皆黄,或头身皆青,或皆白若鱼肉之虫(6),应何官吏?时或白布豪民、猾吏被刑乞贷者(7),威胜于官,取多于吏,其虫形象何如状哉?虫之灭也,皆因风雨。案虫灭之时,则吏未必伏罚也。陆田之中时有鼠(8),水田之中时有鱼、虾、蟹之类,皆为谷害。或时希出而暂为害,或常有而为灾,等类众多(9),应何官吏?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变复之家:参见41·9注(3)。

    (2)部:西汉分全国为十三部,设刺史十三人,分别负责本部所属各郡和王国的监察工作。这里泛指地方。部吏:地方官吏。

    (3)贪则:当作“贪狼”,与“侵渔”立文相对。贪而无厌,谓之贪狼。侵渔:敲榨勒索。谓侵夺百姓,若渔者之取鱼。

    (4)象类:类似,象征。

    (5)见(xiàn现):同“现”。出现。

    (6)鱼肉之虫:指鱼、肉上所生的蛆。

    (7)白布豪民:指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强。猾吏:狡猾奸诈的官吏。被刑:因犯罪而被判刑。乞:请求。贷:宽免。被刑乞贷:汉代官吏因犯法而被判罪,可以请求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赎罪。

    (8)陆田:旱田。

    (9)等类:同类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专门为消灾而祈祷的人,说虫子吃谷物是地方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。贪婪无比敲榨勒索百姓,所以虫子吃谷物。身黑头赤的虫为灾,就称是武官造成的;头黑身赤的虫为灾,就称是文官造成的。假使惩办虫子所象征的官吏,那么虫子就会消失,不再出现。如果头赤的虫为灾就说是武官造成的,头黑的虫为灾就说是文官造成的,有时为灾的虫或头赤身白,或头黑身黄,或头身都黄,或头身都青,或头身都白得像鱼、肉上生的蛆一样,它们应和哪一类官吏呢?有时,那些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强和被判了刑而请求交钱赎罪的猾吏,他们的淫威胜过官吏,榨取的财物比官吏更多,应和这些人的虫子的形象又是什么样子呢?虫子的消失,都是由于风雨的关系。考察虫子消失之时,那些官吏未必就受到惩罚。旱田中经常有田鼠,水田中经常有鱼、虾、蟹之类动物,都造成谷物的灾害。有的虫子有时很少出现,而且为害的时间很短暂,有的经常出现而造成灾害,同类如此之多,它们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?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2鲁宣公履亩而税(1),应时而有蝝生者(2),或言若蝗。蝗时至,蔽天如雨,集地食物,不择谷草。察其头身,象类何吏(3)?变复之家,谓蝗何应?建武三十一年(4),蝗起太山郡(5),西南过陈留、河南(6),遂入夷狄(7)。所集乡县,以千百数,当时乡县之吏,未皆履亩。蝗食谷草,连日老极(8),或蜚徙去(9),或止枯死,当时乡县之吏,未必皆伏罪也。夫虫食谷,自有止期,犹蚕食桑,自有足时也。生出有日,死极有月,期尽变化,不常为虫。使人君不罪其吏,虫犹自亡。夫虫,风气所生,苍颉知之(10),故“凡”、“虫”为“风”之字(11)。取气于风,故八日而化(12)。生春夏之物,或食五谷,或食众草。食五谷,吏受钱谷也,其食他草,受人何物?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鲁宣公:春秋时鲁国君主,公元前608~前591年在位。履亩:用步子丈量土地。履亩而税:按田亩收税。《公羊传》何注:“履践案行,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。”

    (2)蝝(yuán园):蝗虫的幼虫。应时而有蝗生者:鲁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,鲁国实行“初税亩”,一律按占有田地的亩数收税,从而承认了土地私有合法性。这种措施,遭到奴隶主的反对,称“初税亩,非礼也”。汉代董仲舒、刘向把当时出现的蝗灾说成是上天对这种改革的谴告,称它“乱先王制,而为贪利,故应是而蝝生,属蠃虫之孽”(参见《汉书·五行志》)。王充是针对这件事提出的问题。

    (3)象类:类似,象征。

    (4)建武:东汉光武帝的年号。建武三十一年:公元55年。

    (5)蝗起:《后汉书·光武纪》:“建武三十一年,是夏蝗。”太山郡:即泰山郡,在今山东中部偏南。

    (6)陈留:参见19·12注(16)。河南:郡名,在今河南洛阳至郑州、中牟一带。

    (7)夷狄:这里泛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。

    (8)老极:衰竭至极。

    (9)蜚(fēi飞):通“飞”。去:离开。

    (10)苍颉:参见11·3注(3)。

    (11)“故凡”句:“凡”字和“虫”合在一起,作为“风(風)”字。

    (12)八日而化:指虫子经过八天时间就要变化成其他东西。《大戴礼·易本命》:“二九十八,八主风,风主虫,故虫八日化也。”《春秋·考异邮》:“二九十八,主风,精为虫,八日而化。”《说文·风部》:“风,八风也。从虫,凡声。风动虫生,故虫八日而化。”这些都是不科学的看法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鲁宣公时按田亩收税,马上有蝝虫产生,有人说像蝗虫。蝗虫不时飞来,遮天盖日像下大雨一样,停落在地上吃东西,不论是谷是草都吃。察看蝗虫的头和身体的颜色,象征哪一种官吏呢?变复之家该说蝗虫应和什么官吏呢?建武三十一年,太山郡发生蝗灾,西南面蔓延到陈留、河南两郡,最终进入西北夷狄地区。蝗虫停落的乡县,要以千百计,当时乡县的官吏,并没有都按亩收税。蝗虫吃谷草后,一天天衰竭下去,有的飞走离开了,有的停留下来老死了,当时乡县的官吏,未必都受到了惩罚。蝗虫吃谷物,自然有它停止的时期,好比蚕吃桑叶,自然会有饱足的时候一样。蝗虫产生出来有一定的时日,完全死掉有一定的月份,期限满了就会变化,不会永远是虫子。即使君王不惩罚他下面的官吏,蝗虫仍然会自行消亡。蝗虫是承受风所含的气而产生的,苍颉了解了这一点,所以把“凡”和“虫”字合在一起作为“风”(風)字。蝗虫从风那里取气而生,所以八天就发生变化。生活在春夏的虫类,有的吃五谷,有的吃各种草。虫吃五谷,是应和了官吏收刮钱财;吃其他的草,又应和官吏收受别人的什么东西呢?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3“倮虫三百,人为之长(1)。”由此言之,人亦虫也。人食虫所食,虫亦食人所食,俱为虫而相食物,何为怪之?设虫有知,亦将非人曰(2):“女食天之所生(3),吾亦食之,谓我为变,不自谓为灾。”凡含气之类所甘嗜者(4),口腹不异。人甘五谷,恶虫之食(5);自生天地之间,恶虫之出。设虫能言,以此非人,亦无以诘也。夫虫之在物间也,知者不怪(6);其食万物也,不谓之灾。甘香渥味之物(7),虫生常多,故谷之多虫者,粢也(8)。稻时有虫,麦与豆无虫(9)。必以有虫责主者吏,是其粢乡部吏常伏罪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引文参见《大戴礼·易本命》。倮虫:参见22·4注(4)。

    (2)非:非难,责备。

    (3)女(rǔ汝):通“汝”。你,你们。

    (4)含气之类:泛指活着的动物。嗜(shì士):特别爱好。

    (5)之食:据文义当作“食之”。

    (6)知(hì智):通“智”。聪明。

    (7)渥(wò沃):厚,浓。

    (8)粢(ī资):粟,谷子。去壳后称小米。

    (9)无虫:王充认为麦与豆是味道不好的粮食,所以说它不生虫。参见本书《艺增篇》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“三百种倮虫中,人是它们的首领。”因此说来,人也是虫了。人吃虫所吃的东西,虫也吃人所吃的东西,都是虫类而又彼此吃对方吃的东西,有什么奇怪的呢?假设虫有智慧,也会责备人说:“你们吃自然所生长的东西,我也吃这些东西,说我吃就是灾变,却不说你们自己吃是灾变。”凡是动物持别喜欢吃的东西,口味没有什么不同,人喜吃五谷,却憎恨虫吃五谷;自己出生在天地之间,却憎恨虫的出生。假设虫能说话,以此来责备人,人也毫无理由反驳。虫生活在万物之间,有见识的人不以为怪;它们吃各种东西,不说它们是灾变。甘甜清香味道浓厚的东西,经常多生虫,所以五谷中多生虫的是粟。稻子有时生虫,麦与豆不生虫,如果一定要以庄稼生虫而责备主管的官吏,那么产粟的地方的官吏就经常要受惩罚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4《神农》、《后稷》藏种之方(1),煮马屎以汁渍种者(2),令禾不虫。如或以马屎渍种,其乡部吏,鲍焦、陈仲子也(3)。是故《后稷》、《神农》之术用,则其乡吏何免为奸(4)。何则?虫无从生,上无以察也。虫食他草,平事不怪(5)。食五谷叶,乃谓之灾。桂有蠹(6),桑有蝎(7),桂中药而桑给蚕(8),其用亦急(9),与谷无异。蠹、蝎不为怪,独谓虫为灾,不通物类之实,暗于灾变之情也(10)。谷虫曰蛊(11),蛊若蛾矣。粟米……热生蛊(12)。夫蛊食粟米,不谓之灾,虫食叶苗,归之于政。如说虫之家(13),谓粟轻苗重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《神农》、《后稷》:上古的两部农书,早已失传。

    (2)渍(ì字):浸泡。

    (3)鲍焦:传说是周代一位廉洁的人。陈仲子:参见30·20注(2)、33·13注(8)。

    (4)何:当作“可”,形近而误。章录杨校宋本改作“可”。

    (5)平事:平常之事。

    (6)桂:肉桂树。《说文》:“桂,南方木,百药之长。”蠹(dù杜):蛀虫。桂蠹,桂枝树所生之虫,大如指,色紫而青,蜜渍之,可为珍味,噉之,去阴痰之疾。

    (7)蝎(hé何):木中蛀虫。《尔雅·释虫》:“蝎,桑蠹。”即蛣|,亦即蝤蛴。

    (8)中:适合。

    (9)急:要紧。

    (10)暗:愚味,不明白。

    (11)蛊(gǔ古):陈谷所生的虫。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“谷之飞,亦为蛊。”杜注:“谷久积则变为飞虫,名曰蛊。”

    (12)……(yì义):食物腐臭变味。《字林》:“……,饭伤热湿也。”葛洪《字苑》:“……,馊臭也。”

    (13)说虫之家:用“天人感应”解释虫灾的人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《神农》、《后稷》上记载的收藏种子的方法,是煮马屎用汁水浸泡种子,这样可以使禾苗不生虫。如果有的地方用马屎汁浸种,那里的地方官就都成了鲍焦、陈仲子一类的人了。所以《后稷》、《神农》上的方法被采用,那些地方官就可以免除为非作歹的罪名了。为什么呢?虫无从产生,君王和上司也就无法对他们进行考察了。虫吃其他的草,被认为是平常的事情而不以为怪。吃五谷的叶子,才说成是灾变。肉桂树上有蛀虫,桑树上有蛀虫,桂树适合做药材而桑叶可以喂蚕,它们的作用也很重要,与谷子没有什么差别。桂树桑树上生蠹、蝎不以为怪,偏偏说庄稼生虫就成灾变,这是不懂得物类的道理,不明白灾变的情况。谷生的虫叫蛊,蛊就像蛾一样。粟米腐臭发热就会生蛊。蛊吃粟米,不说是灾变,虫吃禾苗的叶子造成灾害,却把它归结于政治方而的原因。按照“说虫之家”的看法,这是说粟不重要禾苗反而重要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5虫之种类,众多非一。鱼肉腐臭有虫,醯酱不闭有虫(1),饭温湿有虫,书卷不舒有虫(2),衣襞不悬有虫(3),蜗、疽、■、蝼、■、蝦有虫(4)。或白或黑,或长或短,大小鸿杀(5),不相似类,皆风气所生,并连以死。生不择日,若生日短促,见而辄灭(6)。变复之家,见其希出,出又食物,则谓之灾。灾出当有所罪,则依所似类之吏,顺而说之。人腹中有三虫(7),下地之泽(8),其虫曰蛭(9)。蛭食人足,三虫食肠。顺说之家(10),将谓三虫何似类乎?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醯(xī西):醋。

    (2)卷:卷起来。古代的书籍是写在竹简或丝织品上的,可以捆扎或卷起来。舒:展开。

    (3)襞(bì毕):折叠衣服。

    (4)蜗:通“■(gē戈)”。一种毒疮。疽(jū居):痛疽,恶性毒疮。■,通“疮”。蝼(lòu漏):通“瘘”,长在颈部的一种恶疮。■:疑当作“■”,通“癓(hēng征)”,腹中结块,坚硬不易推动,痛有定处。蝦:通“瘕(jiǎ假)”,腹中结块,聚散无常,痛无定处。《玉篇·■部》云;“■疽,疮也。”《说文·■部》云:“瘘,颈肿也”(山海经郭注云:瘘痈属中多有虫。)瘕,女病也。《急就篇》颜注云:“瘕,癥也。”

    (5)鸿:大。这里指粗。杀:消减。这里指细。

    (6)见(xiàn现):通“现”。辄(hé哲):就。

    (7)三虫:大概是指蛔虫、蛲虫、绦虫。

    (8)下地:低洼的地方。

    (9)蛭(hì志):水蛭,即蚂蟥。

    (10)顺说之家:指顺着虫子头红、头黑象征武官、文官这种说法而加以解释的人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虫的种类众多不止一种。鱼、肉腐臭会生虫,醋、酱不盖严会生虫,饭受温湿邪气会生虫,书经常卷起不打开会生虫,衣服折压不悬挂会生虫,蜗、疽、■、蝼、■、蝦中会生虫。这些虫或白或黑,或长或短,或大或小,或粗或细,不属于同一种类,都是受风之气而产生的,并随着风的消失而死亡。虫子产生并不选择时间,或者活着的时间很短促,出现不久就死了。“变复之家”看到虫子很少出现,出现了又吃东西,就把它说成是灾变。灾变出现应当有所怪罪的人,于是就根据虫子所象征的官吏,顺着加以解释。人的腹中有三种寄生虫,低洼之处的水泽,里面的虫叫蛭。蛭吃人脚上的血,三种寄生虫吃人肠子中的血。“顺说之家”将要说三种虫子象征哪一类官吏呢?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6凡天地之间,阴阳所生,蛟蛲之类(1),蜫蠕之属(2),含气而生,开口而食。食有甘不(3),同心等欲。强大食细弱,知慧反顿愚(4)。他物小大连相啮噬(5),不谓之灾,独谓虫食谷物为应政事,失道理之实,不达物气之性也。然夫虫之生也,必依温湿。温湿之气,常在春夏。秋冬之气,寒而干燥,虫未曾生。若以虫生罪乡部吏,是则乡部吏贪于春夏,廉于秋冬。虽盗跖之吏(6),以秋冬署(7),蒙伯夷之举矣(8)。夫春夏非一,而虫时生者,温湿甚也。甚则阴阳不和。阴阳不和,政也(9)。徒当归于政治,而指谓部吏为奸,失事实矣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蛟:当作“蚑”,形近而误。蚑行蛲动,书传常用语。《说文》:“蚑,徐行也。凡生之类,行皆曰蚑。”蚑(qí其):蚑行,用足爬行。蛲:小虫。蚑蛲:泛指各种用脚爬行的小虫。

    (2)蜫:同“昆”,众。蠕(rú如):蠕动。蜫蠕:泛指各种无足而蠕动爬行的虫。

    (3)不(fǒu否):同“否”。

    (4)知慧:即智慧。反:侵侮。顿:通“钝”,笨。

    (5)啮(niè聂)噬(shì士):咬,残食。

    (6)跖(hí直):参见6·3注(10)。

    (7)署:任职做官。

    (8)伯夷:参见1·4注(1)。

    (9)王充在这里认为,政治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气候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凡是在天地之间,由阴阳之气所产生的,用足爬行的小虫,蠕动爬行的小虫,承受“气”而产生,开口就能吃东西。食物有可口的和不可口的,心思相同,欲望相等,强大的吃细弱的,聪明的侵侮愚笨的。其也动物以大吃小交相残食,不称之为灾变,偏偏说虫吃谷物为了应和政事,这就失掉了道理的本质,不懂得构成事物的气的本性了。然而虫子的产生,必须依靠一定的温度和湿度。温湿之气,常常产生于春夏两季。秋冬两季的气,寒冷而干燥,虫子没有产生的条件。如果以虫子产生而惩罚地方官吏,这样就是说地方官吏在春夏两季贪赃,在秋冬两季廉洁了。即使像盗跖那样的官吏,如果在秋冬两季任职做官,也会受到如伯夷那般的称颂了。春夏季节不止一个,而有时发生虫灾,是因为天气太热,太潮湿了。温度湿度过甚,阴阳之气就不调和。阴阳之气不调和,与政治有关系。只能归结于政治,指责说是地方官吏为非作歹,就失去了事实依据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7何知虫以温湿生也?以蛊虫知之。谷干燥者,虫不生;温湿……餲(1),虫生不禁。藏宿麦之种(2),烈日干暴(3),投于燥器,则虫不生。如不干暴,闸喋之虫(4),生如云烟(5)。以蛊闸喋,准况众虫(6),温湿所生,明矣。《诗》云:“营营青蝇(7),止于藩(8)。恺悌君子(9),无信谗言(10)。”谗言伤善,青蝇污白,同一祸败。《诗》以为兴(11)。昌邑王梦西阶下有积蝇矢(12),明旦,召问郎中龚遂(13),遂对曰:“蝇者,谗人之象也。夫矢积于阶下,王将用谗臣之言也(14)。”由此言之,蝇之为虫,应人君用谗,何故不谓蝇为灾乎?如蝇可以为灾,夫蝇岁生世间,人君常用谗乎?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餲(ài爱):食物变味。《尔雅·释器》:“食……谓之餲。”

    (2)宿(xiǔ朽)麦:冬小麦。

    (3)暴(pù铺):同“曝”,晒。

    (4)闸喋(hàshá沙炸):形容虫子吃谷物的声音。闸喋之虫:指“蛊”。

    (5)云烟:形容虫子非常多。

    (6)准况:类推。

    (7)营营:往来不绝的样子。青蝇:苍蝇。

    (8)潘:潘篱,篱笆。

    (9)恺(kǎi凯):和蔼。悌(tì替):友爱。

    (10)引文参见《诗经·小雅·青蝇》。

    (11)兴:《诗经》六义之一。谓触景生情,因事寄兴。

    (12)昌邑王:参见48·5注(17)。矢:通“屎”。

    (13)郎中龚遂:参见48·5注(16)。郎中,当为郎中令。

    (14)谗臣:奸臣,事见《汉书·昌邑王传》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怎么知道虫子的产生要依靠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呢?从蛊虫的产生就可以知道这个道理。干燥的谷子,不会产生虫子。温湿腐臭变味的谷子,虫子不停地产生。收藏冬小麦的种子,要在烈日下晒干,把麦种放在干燥的容器里,这样虫就不会产生。如果不晒干,吃种子的虫,就会如云烟般滋生出来。从蛊虫的产生和吃谷种的情况,类推其他的虫子,依靠一定的温度湿度而产生的道理,就明白了。《诗经》上说:“飞来飞去的苍蝇,停留在篱笆上。和蔼友爱的君子,不相信毁谤的言语。“毁谤的言语伤害善良的人,苍蝇沾污洁白的东西,同是一样的祸害。《诗经》以苍蝇寄兴抒怀。昌邑王梦见西阶下有堆积着的苍蝇屎,第二天早上,召见并询问郎中令龚遂。龚遂回答说:“苍蝇,是毁谤者的象征。苍蝇屎堆积在台阶下,是君王将要任用奸臣的预兆。”由此说来,苍蝇这种虫子出现,应和君王任用奸臣,为什么不说苍蝇造成灾变呢?如果说苍蝇可以造成灾变,那么苍蝇年年出生在世上,难道是君王经常任用奸臣吗?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49·8案虫害人者,莫如蚊虻(1),蚊虻岁生。如以蚊虻应灾,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?必以食物乃为灾,人则物之最贵者也,蚊虻食人,尤当为灾。必以暴生害物乃为灾(2),夫岁生而食人,与时出而害物,灾孰为甚?人之病疥,亦希非常,疥虫何故不为灾?且天将雨,■出蚋蜚(3),为与气相应也。或时诸虫之生,自与时气相应,如何辄归罪于部吏乎?天道自然,吉凶偶会(4),非常之虫适生,贪吏遭署,人察贪吏之操,又见灾虫之生,则谓部吏之所为致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虻(méng萌):牛虻一类吸人、畜血的昆虫。

    (2)暴生:突然出现。

    (3)■:蚂蚁。蚋(ruì瑞):一种吸人、畜血的小飞虫。

    (4)天道自然,吉凶偶会:参见48·4注(15)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考察虫子祸害人,没有像蚊虻这样厉害的,而蚊虻年年出生。如果认为蚊虻出现是应和灾害,难道世间经常有祸害人的官吏吗?如果一定要以虫子吃东西才算作灾变,那么人是万物中最尊贵的,蚊虻吸人血,更应当算作灾变了。如果一定要以虫子突然出现祸害人物才算作灾变,那么年年出生,而吸人血的,与有时出现而祸害人物的,哪一个为灾更严重呢?人生疥疮也是少有而不常见的,疥虫为什么不造成灾变呢?而且天将要下雨,蚂蚁出洞,蚋虫飞舞,人们认为这是与当时的气相应和的缘故。也许各种虫的产生,是它们自己与当时的气相应和而生的,怎么往往归罪于地方官吏呢?天道运行自有法则,吉凶因素偶然会合,不常见的虫子恰好出生,贪官污吏正好在那里做官,人们考察贪官污吏的行为,又发现造成灾害的虫子产生,就说这是由于地方官吏为非作歹造成的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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