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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提示】

    本篇以《饵战》为题,顾名思义,旨在阐述作战中如何警惕和防止中敌“饵兵”之计的问题。它认为,所谓“饵兵”,就是“以利诱之”的一种战法。强调在交战中,对于敌人施放的诱饵,诸如牛马、财物、辎重等等,不可随意拾取,否则,必为敌人所乘而导致作战失败。篇中所引“饵兵勿食”一语系孙子所论“用兵八则”之一,意思是,对于敌人设置的诱饵,不要贪利上钩。历史的经验表明,设“饵兵”是古代作战中常见的一种诱敌就范的战法。本篇所论及的“饵兵”,仅是以“物”作诱饵的几种情况,至于以小股部队或以假情况诱敌上当的,也是兵家常用的“饵兵”内容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,一定的战争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的、政治的利益相联系的,因此,为利而战,也就极易为利所诱惑而导致作战失败。所以,善于用兵的人,在作战指导上,既能注意警惕和防止自己中敌“饵兵”之计,又能重视捕捉敌人贪利的弱点而巧用“饵兵”之谋战胜它。

    东汉建安五年(公元200年)四月,曹操击败袁绍追兵的延津之战,就是巧用“饵兵”之计取胜的。白马之战后,袁绍亲自率军渡过黄河南下追击曹操至延津。曹操在延津之南依山布阵,当时只有“不满六百”的骑兵,而袁绍有五六千骑兵,十倍于曹操军。在此兵力对比异常悬殊的情况下,曹军如果硬拚是难以战胜袁军的。有鉴于此,曹操巧施“饵兵”之计,先是下令士卒“解鞍放马”以麻痹和骄纵袁绍军,尔后遗留辎重于道旁以引诱袁军来抢夺。待到袁军迫近争抢辎重而致队伍混乱不堪之时,曹操立即命令士卒上马,突然发起攻击,出敌不意地一举击败袁绍军,为其后官渡之战歼灭袁绍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大凡作战中所说的“饵战”,并不是说叫士兵把毒药放在饮食中,而是用各种“利”来诱使敌人上钩,这都叫做“饵兵”战法。例如,在敌我双方交战中,敌人或者利用牛马,或者委弃财物,或者舍置辎重,切记对此不可随意拾取,而一旦拾取时则必为敌人所乘,导致作战失败。诚如兵法所说:“对于敌人的设饵引诱,不可贪利上钩。”

    东汉献帝建安五年,袁绍派兵进攻白马,曹操率军把他打败,击斩其大将颜良。于是解除了白马被围困的局面,然后迁移当地居民沿着黄河而西行。袁绍这时率军渡过黄河追击曹操军,一直追到延津之南而扎营。曹操所率部队驻扎在南面的山坡下,命令所属骑兵都卸下马鞍,放开战马。此时,白马方面的曹军运输车队正行进在路上。曹操的将领们认为敌人的骑兵众多难以战胜,不如退还保卫部队营地为好。但谋士荀攸向大家解释说:“这正是我们所以能用饵兵诱敌上钩的好机会,怎么可以撤走而失去这一战机呢!”袁绍的骑将文丑与刘备此时率领五六千骑兵前后赶到这里。将领们又说:“现在可以上马迎战了。”曹操说:“还不可以上马迎战。”过了一会儿,袁绍的骑兵逐渐增多,有的已分散奔向曹操的运输车队。曹操这时下达命令说:“可以上马出击敌人了。”于是骑兵都纷纷上马待战。当时,曹操以不满六百的骑兵,乘敌不备,挥军猛击,大败袁军,斩了大将文丑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凡战,所谓饵者,非谓兵者置毒于饮食,但以利诱之,皆为饵兵也。如交锋之际,或乘牛马,或委财物,或舍辎重,切不可取之,取之必败。法曰:“饵兵勿食。”①

    汉献帝建安五年,袁绍遣兵攻白马,操击破之,斩其将颜良。遂解白马之围,徙其民〔循河〕而西。绍渡河追之,军至延津南。操勒兵驻营南坡下,令骑解鞍放马。是时,白马辎重就道。诸将以为敌骑多,不如还保营。荀攸曰:“此所谓饵兵,如之何去之!”绍骑将文丑与刘备将五六千②骑前后至。诸将曰:“可上马。”操曰:“未也。”有顷,骑至稍多,或分趣辎重。操曰:“可矣。”乃皆上马。〔时骑不满六百,遂〕纵〔兵〕击,大破之,〔斩丑〕。③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①饵兵勿食:语出《孙子兵法·军争篇》。

    ②五六千:马本及各本皆误作“五六十”,今据史校改。

    ③本篇史例出自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第一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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